高强度耐火浇注料企业标准
高强度耐火浇注料技术标准 JC/T498—92(96)
项 目 | 性能指标 | ||
等品 | 一等品 | ||
Al2O3/% | 不小于 | 93 | 93 |
SiO2/% | 不大于 | 0.5 | 1.0 |
CaO/% | 不大于 | 4.0 | 4.0 |
耐压强度/MPa,不小于 | 110°C 1100°C 1500°C | 80 100 120 | 60 70 100 |
抗折强度/MPa,不小于 | 110°C 1100°C 1500°C | 8 9 10 | 6 7 9 |
线变化率/% ,不大于 | 1100°C×3h 1500°C×3h | 0.5 0.5 | -0.5~+0.5 -0.5~+0.5 |
体积密度g·cm3 | 不小于 | 2.9 | 2.9 |
耐火度/°C | 不低于 | 1800 | 1800 |
高强度耐火浇注料的初凝时间不小于30min,不大于240min。
注:如有特殊要求,其技术要求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
6 试验方法 6.1 制样 试样制备按GB 8932.4的规定进行。
6.2 化学分析 化学分析按GB6900.2,6900.4,6900.6进行。
6.3 线变化率 线变化率的测定按GB8932.5进行。
6.4 抗折强度及抗压强度 抗折强度及抗压强度的测定按GB8932.3进行。 6.5 体积密度 体积密度的测定按GB8932.2进行。
6.6 耐火度 耐火度的测定按GB8932.1进行。
6.7 初凝时间按GB8076中3.5.4条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产品组批 高强度耐火浇注料按同一等级组批,每批不超过20t,原料变更时应另组批。
7.2 取样方法 每批为一个取样单位,取样应有代表性,每批由1% ̄5%的包装件中等量 取样,混合后检验总量不少于15kg。
7.3 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应包括技术要求中所列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季度至少定期检验 一次。
7.4 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应包括5.1条表中的强度及线变化率。
7.5 需要时可适当增加检验项目,检验项目由供需双方商定。
7.6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若有某一项不合格者,可按7.2规定重新取双倍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 若仍有一荐不合格者,则判定此批浇注料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8.1 标志 需在包装袋或其他包装器具上标明品名、型号、级别、重量、出厂日期及 供方名称,还应标明“防潮”和“防雨”等字样或标记。
8.2 包装 可用密封桶装,也可用耐磨、防潮的有里衬的双层袋包装,每袋30kg,袋口应扎牢靠, 也可将粉料用塑料袋单独包装扎牢放入大袋中。 若供需双方同意,也可采用其他形式包装。
8.3 运输与贮存 运输与贮存须符合GB 10325的规定。高强度耐火浇注料的有效贮存期为6个月。
9 质量证明书 产品出厂时应附有厂质量检验部门签发的质量证明书。质量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a.供方名称;
b.需方名称;
c.生产日期、编号、发货日期、数量;
d.产品名称、型号、级别、用水量;
e.检验结果;
f.合同号;
g.使用说明书。
附录A 高强度耐火浇注料的用途及施工简要说明 (参考件)
A1 用途 高强度耐火浇注料主要用于热工窑炉中高温易磨损部位。例如水泥预分解窑前窑口,三风 道喷煤管;精炼喷枪,RH、DH真空脱气装置等冶金炉内衬的浇注或捣打部位,还可用于石 油催化装置等作耐热衬里。
A2 贮存 高强度耐火浇注料需在干燥库房存放。
A3 施工简要说明
A3.1 水:需用清洁水,pH值在6 ̄8之间。拌合水应准确称量。
A3.2 搅拌:推荐用强制式搅拌机,所有搅拌工具需清洁,拌合到料均匀为止。
A3.3 施工概要: A3.3.1 所用模具的浇注面均应涂一层机油。
A3.3.2 所有预埋金属件,浇注前应涂一层沥青漆。
A3.3.3 高强度耐火浇注料拌合后30min内用完,宜一次浇注到所规定的厚度,振动到完全密实 为止。
A3.3.4 养护湿度不低于90%,养护温度宜在15 ̄25℃之间,浇注后24h脱模。总养护时间为 3h。
A4 烘干制度 高强度耐火浇注料制作的衬里或构筑物在使用前应进行适当的热处理。
A4.1 以25℃/h的速度升至110℃,保温4h以上。
A4.2 以40℃/h的速度升至400℃,保温4h以上。
A4.3 以100 ̄15℃/h的速度升至使用温度。
A4.4 根据不同部位的需要与可能,在操作温度下恒温2h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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