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窑窑口、喷煤管用耐火浇注料行业标准JC/T 2383-2016
发布时间:2017/5/26 15:34:34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泥窑窑口、喷煤管用耐火浇注料的牌号和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运输、储存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以铝镁尖晶石系、刚玉-碳化硅系或铝硅-碳化硅系耐火原料配制而成的用于水泥窑窑口及煤管部位合作的水硬性耐火浇注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需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001耐火材料常温抗折强度试验方法
GB/T5069镁铝系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GB/T5072耐火材料常温耐压强度试验方法
GB/T5988耐火材料加热中间线变化试验方法
GB/T6900铝硅系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GB/T15545不定形耐火材料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GB/T16555含碳、碳化硅、氮化物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GB/T17617耐火原料和不定形耐火材料取样
GB/T18301耐火材料常温耐磨性试验方法
GB/T21114耐火材料X射线荧光光谱化学分析熔铸玻璃片法
GB/T30873耐火材料抗震性试验方法
JC/T808硅铝质耐火浇注料耐碱性试验方法
YB/T5200致密耐火浇注料显气孔率和密度试验方法
YB/T5202.1不定形耐火材料试样制备方法第1部分:耐火浇注料
3牌号和标记
3.1牌号
水泥窑窑口用耐火浇注料按组成分为YK-1、YK-2、和YK-3共三个牌号。其中Y、K为窑、口的汉语拼音字母,数字为分类号,1对应镁铝尖晶石系,2对应刚玉-碳化硅系,3对应铝硅-碳化硅系。
水泥窑喷煤管用耐火浇注料按组成分为PMG-1、PMG-2、和PMG-3共三个牌号。其中P、M、G为喷、煤、管的汉语拼音字母,数字为分类号,1对应铝镁尖晶石系,2对应刚玉-碳化硅系,3对应铝硅-碳化硅系。
3.2标记
按产品名称、标准号和牌号的顺序进行标记。
示例1:水泥窑窑口用铝镁尖晶石系耐火浇注料标记为:
水泥窑用耐火浇注料JC/T2883-2016YK-1
示例2:水泥窑喷煤管用铝硅-碳化硅系耐火浇注料标记为:
水泥窑用耐火浇注料JC/T2383-2016PMG-3
4技术要求
水泥窑窑口、喷煤管用耐火浇注料理化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如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表1水泥窑窑口、喷煤管用耐火浇注料理化性能指标
牌号 | YH-16P | YH-17P | YH-18P | |
Al203% ≥ | 68 | 72 | 78 | |
体积密度BD≥ | 110℃x24h | 2.6 | 2.7 | 2.7 |
抗折强度MPa≥ | 110℃x24h | 8 | 9 | 9 |
1400℃x3h | 11 | 12 | 12 | |
耐压强度CCSMPa≥ | 110℃x24h | 70 | 80 | 85 |
1400℃x3h | 80 | 80 | 90 | |
线变化率% | 1400℃x3h | ±0.5 | ±0.5 | ±0.5 |
5试验方法
5.1试样制备按YB/T5202.1的规定进行。
5.2YK-1及PMG-1牌号的Al2O3及MgO的化学分析按GB/T5069或GB/T21114的规定,其中GB/T5069为仲裁法。
5.3除YK-1及PMG-1牌号外的Al2O3的化学分析按BG/T6900的规定进行。
5.4SiO2的化学分析按GB/T16555及GB/T6900的规定进行。
5.5SiC的化学分析按GB/T16555的规定进行。
5.6体积密度的测定按YB/T5200的规定进行。
5.7常温耐压强度的测定按GB/T5072的规定进行。
5.8常温抗折强度的测定按GB/T3001的规定进行。
5.9加热中间线变化的测定按GB/T5988的规定进行。
5.10抗热震性和测定按GB/T30873的规定进行。试样经110℃×24h烘干处理。
5.11耐磨性的测定按GB/T18301的规定进行。
5.12耐碱性的测定按JC/T808的规定进行。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6.1.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化学成分、体积密度、常温耐压强度、常温抗折强度、加热中间线变化。
6.1.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表1的全部内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生产工艺或原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b)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c)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6.2组批和抽样
6.2.1组批
水泥窑窑口、喷煤管用耐火浇注料按同一牌号组批,每批不超过30t。
6.2.2抽样
水泥窑窑口、喷煤管用耐火浇注料的抽样按GB/T17617的规定进行。01次抽样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允许生产厂家与用户协商进行二次抽样。
6.3合格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符合表1的规定时,判定为合格。若仅有一项不合格时,应对副样进行不合格项的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表1的规定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多于一项不合格时,判定不合格。
7包装、标志、运输、储存和质量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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